轉發安徽省經信廳《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修訂《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1-23 瀏覽次數:0
各市經信局: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于2020年4月16日印發了《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裝備函〔2020〕23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進一步發揮政策作用,更好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經研究,現對暫行辦法中第三章第六條(五)相關附件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一、第三章第六條(五)相關附件中的第3款修訂為:申請評定產品的彩色照片(軟件系統截圖)、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銀行流水。其中,申請評定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如暫無發票和流水,需提供情況說明,在申請政策兌現時完整提供。
二、第三章第六條(五)相關附件中的第4款修訂為:申請單位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暫無,需提供上年度財務報表。
《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