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高企申報要點注意來了!
發布日期:2020-10-22 瀏覽次數:0
去年蘇州市有1500多家高企沒有通過占總申報數量的32%。最近省廳評審專家在一次培訓會上分析了原因,下面我們逐一來分析聽聽專家怎么說:
一、共性問題
1、上傳的附件材料錯誤。如A企業的材料卻出現B企業的內容
2、企業上傳的附件材料內容模糊不清。如企業財務數據、發票等模糊不清。
3、企業上傳的附件材料不齊全。上傳材料的時候遺漏,導致材料不齊。去年這塊有80家企業因此沒通過
二、十二個附件存在的問題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1)未提交承諾書或者承諾書未簽字蓋章;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面未簽字蓋章;
格式上明確要求簽字蓋章,請各企業務必重視!
2、營業執照
(1)未上傳營業執照,或上傳其他企業的營業執照;
(2)已更名企業,但未上傳工商變更證明材料;
3、知識產權相關證明材料
(1)知識產權類型、獲得方式、權屬人等不符合要求。僅限使用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授權的專利;
(2)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不全。證明材料需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專利摘要、繳費證明;
(3)Ⅱ類知識產權重復使用。企業申報時Ⅱ類知識產權要填寫未重復使用說明,2020年該部分內容并入《企業信用承諾書》;
(4)偽造知識產權證書。
(5)國網、省網知識產權填報不一致。如知識產權數量、類別、獲取時間等無法對應;
針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已取消獨占許可和三年限制。
4、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科研項目證明材料存在矛盾。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之間要有對應性,注意時間上的邏輯關系;
(2)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不完整。證明材料應包括立項決議、項目計劃書、結題報告,已結題項目需提供結題報告;
5、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1)科技成果是否在近三年轉化存疑。無法提供科技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
全所有知識產權都是申報當年轉讓的,導致成果轉化邏輯存疑。去年有102家企業,這種情況均沒有通過。
(2)部分企業提交了以技術訣竅為依據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應以知識產權為主,不能以技術訣竅為依據;
2020年申報高企的企業應該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同時科技成果應是以知識產權為主,請企業在申報前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
6、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
(1)部分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內容雷同;
(2)少數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出現其他企業名稱或內容;
(3)少數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企業應借申報高企的機會,健全完善企業本身的制度。
7、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
(1)部分特殊行業未提供相關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
部分醫療行業企業,建筑行業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8、人員情況說明
(1)部分企業上傳的人員證明材料不全
(2)科技人員花名冊沒有崗位信息
(3)科技人員崗位與實際不一致
(4)職工總數和科技人員數與申報材料矛盾
(5)所有科技人員上年度工作均未滿183天
人員情況的部分材料應該能如實展示企業的科研力量,請企業如實完善。
9、專項審計(鑒證)報告
(1)專項審計(鑒證)報告出具時間有誤。研發費用應是2017年、2018年、2019年這三年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并且需要和科研項目相對應;
去年有24家企業,這種情況均沒有通過。
(2)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意見錯誤。如易出現意見少寫、漏寫、錯寫情況;如研發專審是對三年研發費用的審計,但審計意見里只寫了其中一年;
去年有37家企業,這種情況均沒有通過。
(3)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不完整。如掃描或上傳時遺漏;
(4)專項審計報告簽字蓋章不齊全。明確規定需要簽字蓋章;
去年有21家企業,這種情況均沒有通過。
(5)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6)企業提交的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要求;
(7)研發費用歸集不合理。如企業在以前年度未做相應研發費用輔助帳制度,未合理規劃;
(8)研發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中的研發投入數據和財務審計報告、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相差巨大,且無合理說明;
專審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對應數據,能從側面反映出企業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是否合理,人員是否齊全等一系列潛在問題,請企業務必重視;
10、財務審計報告
(1)財務審計報告注會簽字蓋章不齊全;
(2)企業提交的財務審計報告不符合要求;
(3)企業提交的財務審計報告不齊全;
(4)企業未提交財務情況說明書;
(5)財務審計報告中的營業收入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相差巨大,或財務審計報告上年末數和本年初數相差巨大,且無合理說明;去年8家企業沒有過
11、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1)企業提交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齊全;
(2)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完全未歸集研發費用;
(3)企業提交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符合要求;
(4)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有涂改痕跡;
12、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中介機構相關證明材料
(1)中介機構營業執照上面反應的成立時間不滿三年;
(2)提供的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證明材料和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人數證明材料不齊全;
(3)未提交中介機構聲明
總結,高企申報材料復雜,且邏輯關系前后環環相扣,應該是事實為基礎,切忌造假,有特殊情況需要解釋的,附情況說明,不要盲目全部委托第三方,企業本身要深度參與材料收集和撰寫。最后企業負責人要參與材料審核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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